被告在经营的“品牌服装网”(××)女装类别中,发布名“e妖精的口袋”招商信息。页面中,在广告宣传画中称可以加盟“e妖精的口袋”,多处以此来吸引顾客还提供申请代理服务。而此商标权人是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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